![]() |
|
|
参加“新农合”残疾人获资助
|
| 发布时间: 2008-04-18 00:00:00.0 被阅览数: 2258 次 |
|
为真正使广大残疾人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受益者,许昌市将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 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的力度。同时,患大病的残疾人将作为“特殊困难人员”,提高 救助标准. 今后,许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因为贫困无力缴纳参加合 作医疗费用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凡是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金将优先资助其缴 纳个人资金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许昌市各级残联也将积极筹措资金给 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