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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关乎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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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04-23 00:00:00.0 被阅览数: 189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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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建设系列评论之三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乡镇卫生院一直是农民解决常见疾病的主要场所。有统计显示,试点以来各地大病住院报销的病种中,前10位主要是常见病和以慢性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这些医疗服务卫生院应该能够胜任。按照新农合要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该通过提供较为适宜的服务,尽量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离乡、大病不出县”。 乡镇卫生院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目前仍然存在服务能力不强,水平偏低等问题。为此,中央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时,强调要加快启动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8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止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些精神,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造一个服务能力较强的平台,首先必须从政府加大投入入手,坚决执行一个建制镇政府必须办一所卫生院和卫生院上划县管理的政策,政府通过对卫生院的资金、设备、人力等投入,使卫生院具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医疗保健需要基本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卫生院提供的是基本医疗服务。卫生院应该把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推动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遇,通过改革,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模式、节约服务成本,培养和引进适宜人才,积极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符合的医疗技术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让农民真正从新农合中更多地受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服务行为和服务收费加强监管,通过制定农村基本药物和检查目录、控制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大力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工作,积极为卫生院培养人才。 (摘自健康报 ) |